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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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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缴费业务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0-03-0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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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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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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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缴费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3.5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精神,近期,我省将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为减轻参保单位资金压力及后续退费负担,暂停受理属期2月和3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我省具体办法出台后,税务部门将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通知参保单位申报缴纳。
因本通告所述的业务停办而造成申报缴费超期的,不予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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