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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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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20.5.20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民参保的决策要求,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延长缴费期间参保缴费的(每人只缴费250元),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7月1日起补缴的需按2020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每人至少缴费770元),且等待期为60天,缴费之前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为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还没有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和已参保未缴费的,在6月30日前尽快办理参保缴费。
  参保登记可通过关注“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到市内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登记之后通过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前往各县(区、管委会)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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