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63
  • Tax100会员 33468
查看: 801|回复: 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1999]14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2: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国税函[1999]142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1999]14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10-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1999]14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1999]142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0月15日
  巢湖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的请示》(巢国税发[1999]111号)收悉。
  企业的业务员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销售本企业或以企业名义购进的产品,是业务员在代理权限内,以企业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业务员在代理权限内签订的合同或进行的购销行为,其法律责任应由企业承担。因此,其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业务员。至于业务员与企业在经济上如何结算、利益上如何划分,属于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问题。鉴于此,对企业为本企业业务员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虚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