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34
  • Tax100会员 33469
查看: 708|回复: 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函[2010]44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7-19 12: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国税函[2010]44号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函[2010]44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函[2010]44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函[2010]44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10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以下简称《规程》),做好2009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办法》及《规程》的具体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人员,责任到位,确保2009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继续夯实非居民企业管理基础。一是应以企业汇算清缴为契机,加强与工商、外经贸委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清理漏征漏管户,强化对非居民企业的管理工作。二要做好CTAIS系统中非居民企业的认定工作。各地应认真核实税务登记台帐及CTAIS系统中登记类型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提供劳务工程承包作业企业以及其它外国企业(以上包括港澳台商同类企业)信息资料,并与系统中已认定为非居民企业的信息进行比对,认真做好清理和修正错误数据工作,确保这些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认定为非居民企业。
三、做好非居民企业年度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要求,做好2009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各项工作,确保非居民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杜绝非居民纳税人填报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四、做好软件运用。各地必须运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缴软件读入、审核和上报数据,优化相关基础信息,确保所有汇缴工作纳入软件运行。对于个别无法导出非居民企业基本信息或申报数据,按照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系统手工录入方法补录。软件、操作办法以及手工录入方法到省局ftp://国际处/下载区/非居民税收管理/非居民汇缴/ 下载。
五、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的总结报告工作。各单位应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的总结、分析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向省局报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报告及汇总、分析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汇缴数据、指标分析说明,汇缴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并将电子数据上传至省局ftp://国际处/上传区/非居民管理/非居民汇缴/。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