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24
  • Tax100会员 32594
查看: 803|回复: 0

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政三[1989]680号 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7-19 11: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税政三[1989]680号
文件名: 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政三[1989]680号 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9-07-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税政三[1989]680号


  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税政三[1989]680号
  全文有效
  龙岩、南平地区税务分局,福州、厦门、三明、漳州市税务局,省局直征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76号《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摘转如下:
  “对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应比照其他事业单位的规定缴纳印花税。即:对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帐簿不贴印花。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 位,凡属由铁道部拨付部份经费的,只对其记载经营业务的帐簿,按其他帐簿定额贴花;凡属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制度的,应对其记载资金的帐簿和其他帐簿分别按规 定贴花。上述各类事业单位在七五期间书立、领受的其他应纳税凭证,应按照(89)国税地字第048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中的第二、三、四条的规定征免印花税”。
  以上规定,请转所属单位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