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芜政秘[2014]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芜政秘[2014]6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月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要求,现就调整市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税额标准
(一)一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4元)。
西起长江边-沿利民路向东接弋江路-沿弋江路向北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东至扁担河-沿扁担河向北至芜宣高速-沿芜宣高速向西至弋江北路-沿弋江北路延伸段接九华北路-沿九华北路向北至市界-沿市界至长江之间的土地。
(二)二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9元)。
1.西起漳河入长江口-沿漳河接珩琅山路-沿珩琅山路向东跨芜南路接中江大道-沿中江大道向北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西至弋江路-沿弋江路向南接利民路-沿利民路向西至长江之间的的土地。
2.东起芜马高速,南至芜宣高速,西起弋江北路延伸段接九华北路至市界,北与当涂交界线之间的土地。
(三)三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
1.西沿扁担河向北至芜宣高速-沿芜宣高速向东南接芜马高速-沿芜马高速向北与当涂交界,南以青弋江为界,东、北与当涂交界线之间的土地。
2.西起漳河-沿珩琅山路向东接芜南路-沿芜南路向南至漳河-沿漳河向西、向北接珩琅山路之间的土地。
3.三山区三山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保定街道办事处,鸠江区裕溪口街道办事处、二坝镇范围内的土地。
(四)四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
市区范围内其他土地。
二、执行时间
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及税额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
本着引导企业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原则,本次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另行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