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4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502|回复: 0

山东省国税局 山东省国税局对4月30日之前开具地税发票,需要红字冲回的最新规定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7-17 11: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税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东省国税局 山东省国税局对4月30日之前开具地税发票,需要红字冲回的最新规定
发文日期: 2016-06-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国税局
山东省国税局对4月30日之前开具地税发票,需要红字冲回的最新规定


  山东省国税局对4月30日之前开具地税发票,需要红字冲回的最新规定
  全文有效
  2016-6-14
  真诚感谢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对国税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方便您正确领用、取得国税部门监制发票,现就相关事项进一步告知如下:
  一、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发票。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须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后,方可领用;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原则上一律缴销。原地税机关监制的收据,应当一并缴销。
  二、纳税人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销地税发票业务,同时申请领取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纳税人在缴销过程中出现已领取地税发票丢失、损毁等问题的,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处理。
  三、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最迟可使用至8月31日。
  四、2016年4月30日前,纳税人已经开具的地税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回的,应当持主管地税机关证明开具(代开)红字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冲回后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当开具(代开)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涉及营业税税款退库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五、国税机关将保证发票充足供应,纳税人可随时到办税服务厅领取适用发票。
  六、纳税人不得借口营改增等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或借机增加消费者负担。对借口营改增拒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主管国税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七、发票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商事凭证,真诚希望广大消费者消费时积极索要发票;遇有拒开发票等情形时,请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主管国税机关会严肃查处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山东国税人愿竭诚为您服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14日
  说明:对房地产企业按预测面积已开具的地税发票,需要根据实测面积进行红字冲回的,可以按照第四项的流程操作。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