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 题 | 发文日期 | 文 号 | 备 注 | 1 |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烟台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6年1月26日 | 2016年第1号公告 |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2 |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7年10月12日 | 2017年第1号公告 | 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 |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涉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布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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