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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5〕70号 关于选拔我省第七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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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809/t20080926_908949.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05〕70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5〕70号 关于选拔我省第七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5-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选拔我省第七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闽人发〔2005〕7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才发展“十五”计划纲要》(闽人发[2001]125号)精神,为加快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今年在省内企、事业(含非公性质)单位继续选拔120名左右专业人才为第七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求实创新,学风严谨,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并取得重大成果。一般应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从事基础性研究工作,其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专家的公认。

(三)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有较大发明创造或革新,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获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得到省内同行公认者,获国家科技四大奖、省(部)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一部以上学术专著的人员。

(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较深造诣成绩优良,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得到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或获省政府颁发的特级教师称号者。

(五)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成果明显有一定创见性,对学科建设或“三个文明”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的人员。

(六)对具备上述条件在我省重点工程和项目、(县、市、区)基层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应予以重点推荐。要重视推荐非公经济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程序

(一)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市或本部门的推荐工作,根据我厅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同行专家对本市或本部门的人选进行审核、筛选并经公示签章后,上报省人事厅。非公经济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工作由所在设区市人事局负责。

(二)省人事厅专家工作处负责汇总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步人选名单,报省人事厅和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将结果通知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三、其他事项

(一)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工作是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选拔工作。

(二)请各市、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情况一览表》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情况登记表》(表格可从 www.FJRS.GOV.CN上直接下载)连同软盘(Word格式)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人事厅专家工作处。联系电话:0591-87846674,87839322。联系人:林千红

(三)各市、各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上报材料,超指标或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1、各市、各部门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指标

  2、“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

  3、“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


附件1、2、3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二OO五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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