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7〕13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福州市执法局、省建工集团总公司:
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 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8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 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 的评选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 、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
2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范围:全省建设系统所属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含公积金系统)、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科技教育、风景园林等岗位工作满四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人事部、建设部分配我省的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6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4名。经研究,我省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企业和部门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取得突出成效,为本地区或本行业深化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单位团队精神强,干部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4、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学利用和节约各种资源。
(二)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学习,奋发进取,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推动和谐单位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方面,为推动建设事业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5、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对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方法和要求
1 、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 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每个设区市至少要推荐1名基层单位个人和1个集体,有3个名额的还应推荐1名县(市、区)单位人员,先进集体每个设区市推荐不得超过1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局)级公务员不参加此次评选;评选推荐县处级公务员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20%;各设区市的县处级公务员推荐为先进工作者的,需先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再正式上报。
2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 各设区市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要注重评选推荐在全省乃至全国做出突出工作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评选要坚持优中选优,不搞迁就照顾。
3 、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推荐。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推荐、逐级审核,接受群众监督。 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要征求当地文明办的意见,企业单位还需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意见;个人人选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其工作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推荐的个人须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征求审计、税务、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评选推荐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按照评选条件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局系统进行推荐。先进集体按省里分配的名额由相应的专业局组织推荐,在各专业局推荐的基础上,经设区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按管理权限报当地党委政府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将评选推荐材料(《先进集体呈报会审表》、《先进个人呈报会审表》和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审批表可在建设部网站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cin.gov.cn/zcfg
评选推荐工作时间安排:8月10日前各设区市完成推荐和初审工作;8月20日前设区市完成上报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8月25前上报全国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经评选,人事部、建设部将联合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职工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成立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详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各设区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由人事局、建设局会同各专业局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1. 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 先进集体呈报会审表
4. 先进个人 呈报会审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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