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降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甬财政发〔2019〕492号
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降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甬财政发〔2019〕492号
全文有效
2019.6.18
各区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降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