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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5]82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春至兰陵段铁路改造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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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495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函[2005]82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5]82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春至兰陵段铁路改造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9-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春至兰陵段铁路改造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5]82号

长春市、松原市地方税务局:
  现就中铁电气化集团西安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沈哈铁路改造工程长春至兰陵标段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长春至兰陵工程标段跨长春、松原两个地区,由于该工程为现有线路改造,施工区域分散,企业无法准确划分各区域工程数量和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长春至兰陵段铁路改造工程建筑业营业税以长春、松原地区境内的里程为标准进行划分,即德惠市65%、扶余市35%,由西安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向德惠市、扶余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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