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社局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人社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 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8〕23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回复人社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函》(赣高法函〔2018〕19号)转发给你们。各地人社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人社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