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社局
关于建立江西省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8〕26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金融局: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1号)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9号)规定,在总结近年来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建立我省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是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并发布不同职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信息、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对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对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加快建立制度完善、调查科学、发布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自2019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建成省、设区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调查内容。调查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包括不同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水平、构成等相关数据,以及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人工成本水平、构成及主要经济数据。
(二)调查范围。省级调查覆盖18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不含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行业门类)各类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各类职业从业人员(不含军人和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设区市层面调查范围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市场需要确定,可细化调查行业和职业分类。
(三)调查方法。省、设区市两级调查采用统一的抽样方法,原则上以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抽样框,根据规定的抽样参数要求抽取企业样本进行调查。调查的样本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并按要求进行轮换。调查采取由被调查企业直接填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逐级审核汇总的方式开展。
(四)调查频率。企业薪酬调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条件成熟时适当增加调查频率。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行业企业按季度实施定点监测。
(五)信息发布。各地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市场或出版物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企业薪酬调查信息每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定期发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配备调查力量,充分发挥系统内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经办等与企业联系密切的内设机构的协同作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调查统计人员、被调查企业填报人员的培训,提高调查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调查企业数据填报。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建立相关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发挥数据对决策的支撑作用。
(三)规范调查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抽取的样本企业开展调查,保证调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严格实行逐级审核、逐级上报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核和复核,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要督促企业履行统计义务,对拒不配合调查、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企业,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交由统计执法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理。要高度重视企业数据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依托系统内部的信息中心等专门机构存储、处理数据信息,不得违规泄露数据,严禁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具体的抽样调查方法及数据处理,按照人社部发〔2018〕29号文件《企业薪酬调查技术方案》执行。
(四)强化数据应用。各地要按规定及时对外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要加强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分析技术开发,深入挖掘、分析数据,定期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为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提供决策支持。
附件:1.企业薪酬调查技术方案
2.江西省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参考式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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