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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办〔2009〕8号 关于公布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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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2/t20090210_909900.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办〔2009〕8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办〔2009〕8号 关于公布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公布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办〔2009〕8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我省占彤平等1881人(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林志航等247人(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ОО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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