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公布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办〔2009〕8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我省占彤平等1881人(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林志航等247人(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ОО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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