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35
  • Tax100会员 33469
查看: 274|回复: 0

[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调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4 10: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6/t20090629_473344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调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调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2006)1号会议纪要精神,现就调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
二、离休干部中属于植物人、全身瘫痪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其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
三、符合以上情况的,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医生出具证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其护理费分别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享受护理费的离休干部,病情好转,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单位应停发护理费。
五、本通知从2006年8月1日开始执行,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