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60
  • Tax100会员 33478
查看: 760|回复: 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4]22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0-7-14 10: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函[2004]223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4]22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22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223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4]10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总局《通知》精神,从2004年10月1日起,全省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以简称《代开发票》),为此,在用的旧版《江苏省XX市(县)门临发票》不再加印,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用完为止。
  二、《代开发票》由省局组织集中印制。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根据实际用量,于每个季度末20日前将下个季度发票用量通过FTP上报省局征管处。
  三、开具《代开发票》的要求:
  (一)《代开发票》为机打式发票,手工填开无效。
  (二)《代开发票》不得委托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代开,也不得由税务干部以外的人员领用和填开。对特殊行业可以使用行业发票。货运发票代开仍按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税款,并按规定的时限足额解缴入库。
  (四)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开具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原则上只需提供个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五)对属于免税范围的开票,“免税”字样统一打印在发票的备注栏。
  四、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完善《代开发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稽核。对停用的旧版发票,应及时予以清理、销毁。
  五、各省辖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六、《临时经营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地税发[2003]6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