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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丨捐赠给疫情防治任务医院的团体医疗伤害保险能享受增值税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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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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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3 17: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横琴税务
标题: 你问我答丨捐赠给疫情防治任务医院的团体医疗伤害保险能享受增值税优惠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jI0ODg4NA==&mid=2247495096&idx=3&sn=3b836a53ddefd6e8f0251f3fc6a62197&chksm=e8d867e3dfafeef5405f84ade46f5bb018ff38eae9774850603d97be12814d7a432f79d24b7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30 10:19 编辑






相关问答

问:
保险公司直接捐赠给疫情防治任务医院的团体医疗伤害保险(保险是给医护人员的),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的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保险公司向承担疫情防治的医院无偿提供保险服务不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的货物捐赠范畴,但可以按照36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其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审核: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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