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同意福建省税务学校纳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的复函
闽人复〔2010〕127号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申报福建省税务学校为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函》(闽地税函〔2010〕122号)悉。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税务学校纳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请你们按照《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教〔1995〕1号)精神,认真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指导基地加强建设,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努力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升培训质量,共同推动我省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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