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表彰2004-2009年度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闽人发〔2010〕190号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下,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所赋予的职责,艰苦创业,锐意进取,服务民生,主动作为,扎实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红十字会综合救助实力、社会公信力和整体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红十字会决定,授予厦门市红十字会等8个单位“2004-2009年度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福州市红十字会林怡等10名同志“2004-2009年度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地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为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
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扎实工作,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推进福建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2004-2009年度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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