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养老机构的营业税怎么征收?
[行业]1200006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规定: 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九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请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