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114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保密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保密局《关于评选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福建省国家保密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成立福建省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国家保密局宣教处,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保密局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事项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1〕177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开、公平。
(二)各设区市分别评选推荐1 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三)被推荐对象在按人社部函〔2011〕177号文件要求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同时,还需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
(四)对拟推荐的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保密工作机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单位名称、主要事迹和拟推荐个人的姓名、单位、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福建省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从各地评选推荐的名单中,通过筛选、考核、择优推荐产生我省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并在全省保密工作机构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上报。
三、材料报送
各地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全国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字数2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呈报单位要写出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等),并对《征求意见表》等有关材料审核盖章,连同上述材料电子版光盘,于 2011 年8月5日前 报省国家保密局宣教处。
联系人:陈安珍 陈伦
联系电话:0591-87856015、红机2028
0591—87846817、红机2817
电子邮箱:chenlun216@tom.com
附件: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保密局关于评选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77号)
2. 福建省全国保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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