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社局
关于做好我省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及就业服务等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4]219号
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委员会、卫生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八部门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我省组织实施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数百名高校毕业生深入到苏中、苏北地区32个县(市、区)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今年,我省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即将服务期满,为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和流动、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及《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
做好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既是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的客观总结,同时也将为其服务基层经历“存证”。各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考核办法参照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在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期满考核,评定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优秀等次,其中列入优秀等次的不得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各地对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期满考核工作应于2014年7月31前结束。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发放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作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
二、全力做好首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满后将退出计划。各地应按照相关政策,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
1、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服务单位有编制和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应当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并纳入正常管理。
2、有针对性地组织定向招考、招聘。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属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在本县(市、区)服务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3、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5、鼓励高校毕业生继续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三、切实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1、妥善做好相关待遇落实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2、及时做好户口、档案交接工作。“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暂未就业的,户口可转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落入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由同级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四、高度重视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各项工作
做好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考核和流动、就业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三支一扶”工作健康顺利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基层的有效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力度,将首批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就业服务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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