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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函〔2008〕81 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 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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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07/6/27/art_1053_12580.html?xxgktype=1
发文单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地税函〔2008〕81 号
文件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函〔2008〕81 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 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6-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 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8〕81 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青岛)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购票人通过中国银行代售点购买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以下简称门票)后,可到门票销售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
二、各主管地税机关只代开通过中国银行代售点发售的门票所需要代开的发票。
由北京奥组委直接销售给特定客户的门票和通过比赛场馆开设的现场售票点销售的门票,不属于代开发票的范围。特定客户门票在门票正面右下方金额后加印了“ NPu " ( NoNE PuBLIC USE )英文字母以区别于向公众销售的纪念门票。
三、各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时按照普通发票的代开流程通过发票系统代开模块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1、各主管地税机关第一次受理门票购票者的代开申请时,需分别办理一个以“北京奥运票务中心”为名称的临时税务登记对所有到该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门票持有人或者经办人,统一以该纳税人为发票代开申请人填写发票代开申请表并报送相关资料。
2、纳税人需报送的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付款人是单位的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付款人是个人的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门票。
3、发票代开审批:受理人员接受代开发票申请表后,进入发票系统代开审批界面。录入时,“发票行业”选择“文化体育业”,“开具项目”选择“体育业”,“申请开具金额”填写门票上注明的门票价款;“可抵扣项目金额”栏录入本次代开的申请开具金额,将营业额直接抵减为零,不再征收税款,保存后进入发票代开界面。
4、代开发票:进入发票代开界面后在“项目内容”栏录入“奥运门票” , “金额”栏填写门票的价款“备注”栏填写“国税函[2007]720 号”。
5、各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后应当在申请人所持门票的背面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已经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的门票不得再代开发票。
四、对持奥运门申请代开的发票,一律免收发票工本费。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门票销售所需发票的开票方式问题。
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预定开始时间为2007年4月,2007年9月开始收取票款,2008年6月开始配售门票。根据北京奥运会确定的门票销售对象,销售门票时所需发票的开具分别按特定客户和公众客户两种情况处理:
(一)向特定客户开具发票
北京奥组委在销售特定客户门票(指国际奥组委、国家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赞助企业、电视转播商等以合同形式确定购买关系的单位,并由北京奥组委直接销售门票)时,开具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发票。特定客户门票将加印特殊标识,从外观上区别于向公众销售的门票。
(二)向公众开具发票
由北京奥组委指定的在全国各地的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点销售给公众的门票,购票者需要发票的,可持门票到门票销售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比赛时由北京奥组委在各比赛场馆开设的现场售票点销售的门票,由各现场售票点为购票者开具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由北京奥组委统一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取。
二、关于发票工本费问题。
北京奥组委销售给特定客户的门票和销售给公众的门票所需要开具或者代开的发票,一律免收发票工本费。
三、奥运会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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