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评选表彰2006-2011年度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11〕176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苦干,团结奋进,拼搏奉献,在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中作出了新业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省民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
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评选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省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省民政系统各级机关、民政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40个。全省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干部队伍素质高,有战斗力;单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社会形象良好;
3.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提高惠民济困水平,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
能力,在推动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团结奋进,开
拓进取,奋发有为,工作业绩显著;
4.准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改善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切实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2006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民政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民政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努力开拓本地区、本单位民政工作的新局面,为民政工作提出新思路,作出新尝试,取得明显成效;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取得突出效果;
6.2006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评选周期内,必须在民政系统内工作,且年度考核须
获得过二次(含二次)以上优秀或相当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省民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重在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评选重点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设区市民政局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评选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20%,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5%。设区市民政局或县处级以上干部被推荐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应先与省评选办沟通,待回复后再按程序上报。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省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上述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民政厅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网址:http://www.fujian.mca.gov.cn)。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各设区市民政局的推荐工作报告、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有关评选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12月28日前报送省评选办,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
(五)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方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省民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授予“2006-2011年度福建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属于机关单位的,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2006-2011年度福建省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2006-2011年度福建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省民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成立福建省民政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各地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 系 人:张广新 温志勇 郑令宇
联系电话:(0591)87676238 87676239
传 真:(0591)87676221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 福建省民政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350001
电子邮箱:eyong2000@163.com
附件:1.福建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06-2010年度福建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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