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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5]196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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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5/6/17/art_57242_3664.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5]196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5]196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情况通报
发文日期: 2015-06-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情况通报
苏人社函[2015]196号

各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促进我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我厅组织人员对20131231日前批准设立的6所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上报的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情况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实地检查了4所学校。经综合评估,江苏板桥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江苏百泰家政职业学校等2所学校能依法办学、管理规范、诚信良好,被确定为年度评估合格单位;江苏苏欣职业培训学校、江苏文博职业培训学校等2所学校因办学条件不达标、报告情况不真实、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被确定为年度评估不合格单位。另外,江苏华诺职业培训学校、江苏丽人职业培训学校等2所学校拟主动终止办学。
望年度评估合格的学校要按照法规要求,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为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进步多作贡献;对年审不合格的学校,要高度重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树牢依法办学、按章管理的理念,认真组织整改,有关情况请于820日前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拟主动终止办学的要按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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