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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2〕100号 关于做好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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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207/t20120723_911072.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12〕100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2〕100号 关于做好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7-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2〕100号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  

做好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公务员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81号)精神,省公务员局和省经贸委已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石油和化学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包括所属厂(矿)、处室、
车间和班组;

(二)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石油和化学工业企业的在职职工;

(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石油和化学工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

石油和化学工业中央企业、各级石油和化工行业管理部门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人社部函〔2012〕181号中分配我省的名额为: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2个,劳动模范6名,先进工作者1名。

人社部函〔2012〕181号规定的评选比例为: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为车间、班组不少于6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70%,企业负责人(含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不超过10%,副司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内。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推荐名额采用差额推荐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各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1个。

(二)泉州市、福州市各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2名;厦门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各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1名。

(三)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各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工作者1名(对象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各设区市推荐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时,应向一线倾斜,推荐车间、班组和一线职工,如推荐其它人员或单位,须事先与省经贸委原材料工业处沟通。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勤政廉政;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实施责任关怀,重视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积极构建和谐厂(矿)区。近4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2、自主创新、持续发展和产品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居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同行业前列;

3、在科技创新、质量标准化、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居全国

领先水平;

4、在企业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5、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石油和化工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努力钻研技术,勤奋工作,成绩优异,为石油和化学工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在开展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石油和化工行业人才培养

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建设节能、环保、安全、高效厂(矿),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厂(矿)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各设区市、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符合评选范围的基层单位,按照统一安排,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报经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提出审核推荐对象,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再上报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履行的评审程序、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基本情况、简历、先进事迹等;

3、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确定推荐对象后,反馈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省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后,将正式推荐材料和表格上报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5、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突出实际业绩。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公认。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

荐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治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附件5);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意见(附件6);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综治等部门意见(附件7)。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的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材料(附电子版)请有关设区市、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正式推荐材料(附电子版)于2012年9月5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正式报告、《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和《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5)。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5份(表格可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fjetc.gov.cn下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省公务员局、省经贸委已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原材料工业处。具体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曹建平 省经贸委副主任

杨雁雄 省公务员局巡视员

成员:王志敏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李 翔 省经贸委原材料工业处调研员(主持工作)

王 怡 省经贸委人事处处长

倪运东 省石化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李 翔(兼)

罗永生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调研员

成 员:吴华森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余兴荣 省经贸委人事处调研员

杨美芳 省经贸委原材料工业处副调研员

王念峰 省经贸委原材料工业处副调研员

林慧蓉 省经贸委原材料工业处主任科员

黄勇勇 省石化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设区市、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可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单位)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杨美芳 林慧蓉

电话:(0591)87602651、87569034

手机:15396065075、18050318131

传真:(0591)87568927 电子信箱:ymf888@sina.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404室省经贸委原材料工业处 邮编:350001

附件:1、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略);

2、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略);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略);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略);

5、企业征求意见表(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2年7月17日

            
  


   (此件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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