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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6〕61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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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6/3/16/art_57242_3406.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发〔2016〕61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6〕61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3-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61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现就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二、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自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对基金征缴管理规范的地区,确因降低费率使基金出现累计缺口的统筹地区,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统筹地区,省将加大失业保险调剂补助力度。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 :U02016032259951547549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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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人社发〔2016〕61号  发表于 2021-5-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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