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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职称办〔2016〕2号 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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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6/5/2/art_57242_3457.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职称办〔2016〕2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职称办〔2016〕2号 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5-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职称办〔2016〕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办: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社系统人才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要求。各高评委评审会管理机构应于5月底前印发年度职称评审通知,明确有关评审要求,10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评审计划应于5月底前报送省职称办。
二、切实加强评审委员会管理。各高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要预先申报,评审对象花名册等有关材料须在评审委员会开会前20天前报省职称办,《评审活动申报表》须在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报省职称办。任期届满的评审委员会及专家库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成员,届满调整按原组建时的程序报批。
三、认真组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单位要适应各系列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实际,结合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修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资格条件修订计划应事先报省职称办同同意。
四、严肃职称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称工作。凡涉及全省性、整体性的职称制度改革,由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布置、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2016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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