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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职称〔2017〕12号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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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7/6/14/art_57242_3007.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职称〔2017〕12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职称〔2017〕12号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6-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2017〕1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江苏省社区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江苏省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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