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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职称〔2017〕33号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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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7/7/3/art_57242_3035.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职称〔2017〕33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职称〔2017〕33号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7-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称〔2017〕3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中国土资源对应专业的资格条件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
附件下载 :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
附件下载 :高级、中级资格条件附录(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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