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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保费减免最新政策——您关心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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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1 22: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亳州税务
标题: 安徽社保费减免最新政策——您关心的都在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IxMzE5NQ==&mid=2651547836&idx=1&sn=a6470c32641fdffd6d8e698a1067cdfd&chksm=f27a6e98c50de78e72aed72a0c2ac46a8f6dd9632986cffc89e0e1eeea353e7d956093d5cd0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1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5 16:05 编辑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社保缴费负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的有关精神,近日,安徽省人社、财政、税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我省具体执行口径。
小编帮您画重点

企业篇

1
哪些企业可享受?
全省范围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所有大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依法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请注意: 适用缓缴的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2
享受期限怎么规定的?
1.适用减免的:
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由2020年6月底延长到2020年12月底。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期限由2020年4月底延长到2020年6月底。

2.适用缓缴的:

前期政策规定的是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这次延长政策规定的是可继续缓缴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
已经全额缴纳了,怎么办?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如果已经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那么在此政策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个体工商户篇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可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免征和缓缴政策。

个人篇


1
哪些人可享受?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
今年基数有标准吗?
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月3017.01元,减轻了按下限缴费人员的缴费负担。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3
今年确实缴费困难怎么办?对年限累计有影响吗?怎么补缴?
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20年度未缴费的月度,可以在2021年底前补缴;

请注意:补缴的基数在2021年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而不是在2020年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




来源:亳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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