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4〕183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属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03号),我省拟推荐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人才服务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下同)参评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取得《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营业证照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推荐条件
(一)依法成立、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三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服务设施完备,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水平领先,管理严格规范,服务业绩优良,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及时,无有效不诚信投诉记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享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和美誉度。
(四)积极参与诚信服务创建相关活动,认真落实诚信服务相关制度,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承诺书签署率达到100%,能结合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培训等工作加强诚信教育培训。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愿申请。根据人社部下达的推荐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对照上述条件推荐2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中,人才服务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各1家)参与评选,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符合条件的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
(二)评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服务对象和公共服务机构代表,按设区市和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2%的比例分别评估推荐。
(三)审核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推荐结果进行研究,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四、推荐材料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的筛选推荐标准、诚信证明、推荐函;
(二)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附件);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机构概况、服务规范,组织建设、业绩表现、信用状况、社会责任、宣传报道等申请材料;
(四)《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营业证照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他诚信证明材料。
五、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7月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专家楼二层,邮政编码:350003,电话:0591-83593051。逾期不受理。
六、相关要求
(一)各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诚信为先、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筛选推荐方法,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充分征求工商、税务、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部门的意见,确保拟推荐的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予以推荐。
联系人:杨锦(人力资源开发处),电话:0591-87853073;邓孝峰(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电话:0591-8767751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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