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37
  • Tax100会员 33481
查看: 385|回复: 0

[社保] 海南人社局 琼人劳保〔2009〕127号 关于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及办理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1 11: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ainan.gov.cn/hrss/0503/200905/dbdbe824709f450e82e6ec9fc42b2df6.shtml
发文单位: 海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琼人劳保〔2009〕127号
文件名: 海南人社局 琼人劳保〔2009〕127号 关于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及办理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5-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人社局
关于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及办理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人劳保〔2009〕127号

关于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及办理

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8月起,我省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及办理社会保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从2009年8月起,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的1500元/月,其中,省财政支付1200元/月,市县财政支付300元/月;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1600元/月,其中,省财政支付1280元/月,市县财政支付320元/月。
二、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从2009年8月起,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月的工作、生活补贴。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县“三支一扶”办缴纳,所需经费由所在市县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县“三支一扶”办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三支一扶”办统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稽机构办理。同时,不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商业医疗保险。
  
  
  
  
  二00九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三支一扶 毕业生 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5月7日印发

   (共印40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