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需不需要纳税?
[案例]130002454
1、以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两项业务进行处理,一是固定资产清理,二是对外投资。 固定资产清理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如果有清理收入还要缴纳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 2、以土地投资,涉及的税种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并废止了国税发[1993]149号中所称的“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的规定。 以此可见,贵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是不征收营业税的。 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贵公司应该计算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的规定: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贵公司属于上述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的行为,是不需要缴纳该税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