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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函〔2015〕10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验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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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501/t20150122_911781.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函〔2015〕10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函〔2015〕10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验证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函〔2015〕10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属人才服务(职业介绍)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办法》,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办法
  2014年年度验证仍按《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办法》组织实施,验证结果严格按《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档和发布办法》(闽人发〔2008〕6号)有关规定予以记录归档和并通过公共信息网络向社会公示。
  二、年检对象
  2014年6月30日前经批准成立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三、任务分工
  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会同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人才服务、职业介绍机构)的年度验证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所属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年度验证工作,由各地市结合实际进行部署安排。
  四、提交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文本材料1份(电子文档发至邮箱rlzyscnb@126.com),拟在公共服务网络向外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含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单位网址、从事网络经营的网站名称网址等信息)、开展业务情况(表述突出重点经营项目)、异常事项(含机构存续状态、不良经营等)、诚信服务及获奖获评情况等。请各机构认真组织撰写,实是求是反映本机构的基本概况、资质、经营状况、诚信服务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表各1份。报表采用2014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人社统LM1表、人社统LM2表(报表拟内部掌握,不对外公示),不另行统计,逐步实现统计年报与年检工作的统一。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五、送检时间
  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于2015年3月1日前完成年度验证材料报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邮编350003;电子邮箱:rlzyscnb@126.com)。
  联系人:杨锦 电话:0591-87853073;邓孝峰 电话:0591-87602864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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