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65
  • Tax100会员 33468
查看: 655|回复: 0

[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9〕26号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0 11: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9/1/11/art_57242_5180.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发〔2019〕26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9〕26号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2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省政府颁布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以下简称《决定》),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失业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调整为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调整为50%;缴费20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调整为55%。下限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做实缴费基数,做到失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对基金征缴管理规范的地区,确因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使基金出现累计缺口的统筹地区,省将加大失业保险调剂金补助力度。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将其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作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春节前将这项惠民政策尽快落到实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月9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