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闽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现将做好2017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7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以“弘扬工匠精神”为主题,着力完善竞赛机制,拓宽竞赛覆盖面,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形成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省市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的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竞赛项目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计划开展省级一类赛12项,市级一类赛25项(详见附件)。
参加国赛的项目待人社部通知下发另行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承办单位要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及《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根据年度竞赛计划,尽快制定各自项目实施(含经费)方案,报省竞赛办备案。
(三)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规范竞赛活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职业技能竞赛社会影响,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要将职业技能竞赛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重要抓手,鼓励生产一线的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实效。
(五)各设区市开展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要严格按照省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7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计划表
2.2017年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计划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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