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5 16:58 编辑
七月大征期来啦!
税小皖提醒小型微利企业本月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具体内容,请一起往下看吧~
链接·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享受对象: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享受年度:2020年
具体时间段是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享受方式:申报享受
按规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填写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中:
1.新增模块【按季度填报信息】,企业如实填写当季“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系统自动判定当季是否为小微企业;
2.新增行次【L15 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内设置“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项。企业如选“是”,系统自动计算填录可延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如选“否”,视同放弃延缓。目前,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将该选项默认为“是”。
(温馨提示:点击下图,可放大查看申报表)
【特别提醒】
1、缓缴不代表不预缴申报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的,将严重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级。(按税种按次扣5分)
2、缓缴不代表不缴纳税款
2021年首个申报期(即2021年1月)内缴纳,不是等汇算清缴一起缴纳。
-END-
来源:安徽税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