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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1.汇缴是指单位按月为全体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2.补缴往月是指单位为全体在职职工补缴以往月份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受理机关: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单位汇缴、补缴往月: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份。
(二)非托收的,另须提供:
(1)支票缴存的,填制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2)现金缴存的,到指定银行网点填制《现金缴款单》。
(三)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
2.少缴补缴: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份。
(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一份。
(三)非托收方式,另须提供:
(1)支票缴存的,提供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2)现金缴存的,提供《现金缴款单》。
(四)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汇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
表格下载: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样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样表)
办理流程:
(一)单位汇缴、补缴往月
(二)少缴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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