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82
  • Tax100会员 33468
查看: 682|回复: 0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7-7 11: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文件名: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4-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6-4-26
  为方便纳税人,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市本级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业务继续由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受理,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请到婺城区中山路18号二楼办理,联系电话82313600。
  二、二环内个人出租不动产仍由金华市地税局委托各街道(乡镇)办事处代征税款,房源/税源采集方式、税票开具流程保持不变,出租房路段等级划分和单位建筑面积年最低租金标准仍按金地税[2016]2号公告执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由街道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到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丹溪路968号,电话82468881)三楼窗口代开。二环外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分局大厅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征收开票。具体情况详询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或致电12366。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