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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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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件编号: |
江房金字[2018]119号 |
文件名: |
关于住房公积金退缴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10-3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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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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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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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率,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江房金字〔2018〕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退缴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单位办理汇缴后出现多缴、错缴等情况,需要退回多缴、错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办理退缴业务。
二、所需材料
汇缴资金尚未登记到职工账户的,单位申请办理退缴业务时应提供申请和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根据不同退缴情况,提供多缴、错缴的证明材料。
汇缴资金已登记到职工账户的,应以职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单位和职工申请办理退缴业务时应提供《江门市住房公积金退缴申请表》(一式三份)、职工本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程序
单位和职工提交要件材料到承办银行业务网点——银行业务网点受理审核——中心审批——银行业务网点告知单位经办人办理结果。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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