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金华市区2018年下半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金华市区2018年下半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1.26
金华市区2018年下半年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期限从原定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调整为2019年1月1日至1月15日。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仍维持按月申报,即收到租金的次月申报缴纳房产税。请各纳税人根据征期的变化,合理安排好资金,并通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专用申报表按期进行明细申报,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局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