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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税发[1995]52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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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6 11: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税发[1995]521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税发[1995]52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
深税发[1995]52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
  深税发[1995]521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2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规定执行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的企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
  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启用、领取由市局另行通知。
  三、扣缴义务人应按时将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报送主管税务征收分局。
  本通知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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