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征管改革有关问题的通告
深国税告[1995]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征管改革有关问题的通告
深国税告[1995]5号
全文有效
根据深圳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关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与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报告》,我局将从1996年1月1日起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对所属税务征管机构及其职能进行调整。为确保新的征管机构按时运作,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税务登记的办理自1996年1月1日起,特区内新办的内资企业、个体户的税务登记及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变更、注销事宜到税务登记分局办理(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在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宝安、龙岗两区的税务登记事宜暂维持现行规定不变,仍在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征收区域的划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市辖行政区域界线的复函》(深府办涵[1992]81号)及有关规定,我局各征收分局的税收征收区域确定如下:
1、沙头角征收分局与罗湖征收分局的区域界线:南起两河河口经五亩地桥、梧桐山沟向北至豆腐头、特区铁丝网界线止。
2、罗湖征收分局与福田征收分局的区域界线:以红岭路中间线为界,向南直线延伸至深圳河岸边;向北沿泥岗西路至银湖路口,再沿北环路至高压线杆(地名“乱掘”),折向防火线危墙屋至麻塘屋顶、往梅山坳防火线至特区铁丝网界线止。
3、福田征收分局与南山征收分局的区域界线:南段(北环路以南)按照华侨城的红线为界,即沿市政东路直线延伸至深南大道往西走向,再往南沿“锦绣中华”旅游区边界线(红线)至海岸边止;北段从市政东路与北环路交界处开始,往北通过上山小道连接防火线至特区界线止。
4、南山征收分局与蛇口征收分局的区域界线:以内环路至大南山山脚以北地区归南山征收分局征收,以南地区归蛇口征收分局征收。内环路以中心线为界线划分。
5、特区与宝安区、龙岗区的区域界线:以特区铁丝岗为界划分。
6、宝安分局与龙岗分局的区域界线:按照1992年4月16日观澜、龙华、平湖、布吉四个镇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划分的区域界线执行。
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地点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暂行条 例》的规定,我局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地点,采用“机构、场所所在地”办法确定其纳税地点。即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或场所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应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四、征管改革实施时间与工作安排从12月22日起,我局现一、二、三分局将停止销售发票、征收税款和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内部交接。个别情况特殊者,可提前向企业所在地域征收分局联系解决有关问题。在此期间纳税人如有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