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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7]57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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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674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函[2007]57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7]57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5-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7]57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发票信息管理系统推广以来,从监控信息和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现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税控装置用户注册登记、注销登记及税控装置注销
  
  税控装置用户在税控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之前,必须在综合征管系统中进行税务登记信息、应纳税种核定信息、票种核定信息的录入,然后,税控系统通过接口方式自动调出已导入的信息,操作人员方能进行注册登记和实施税控初始化的操作。
  
  税控装置用户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应先完成对税控装置的注销,再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税务机关在对税控装置注销前,应先审核税控装置用户税控发票缴销、税控数据报送、税款清算等信息,对于税控发票已缴销、无未报送税控数据、税款已清算的用户,税务机关进行税控装置注销登记。
  
  二、税控发票代码设置
  
  新调拨的税控发票入库使用前,要在综合征管系统发票管理模块中进行发票代码设置,并在税控系统发票代码表中增加对应发票代码相关信息,以保证综合征管系统发票入库、出库、发售及税控系统购票信息写盘操作的连贯进行。
  
  三、异常转办单编号规则
  
  "票表比对"异常转办单编号共18位,第1、2位为大写英文字母,HY代表货物运输业,SK代表建筑、房地产业;第3-6位为所属税务机关编码;第7-12位为日期;第13-18位为流水编号。
  
  四、最高开票限额的变更
  
  税控装置用户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可以在当月纳税申报和发票申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审批确认后,当月可变更最高开票限额。
  
  五、税控盘/传输盘注销登记与丢失被盗损毁登记后的使用区别
  
  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中,税控盘/传输盘注销登记后,可以重新初始化使用;税控盘/传输盘进行丢失被盗损毁登记后,原有号码的税控盘/传输盘将不能再次使用。
  
  六、货运税控数据接收及确认上传
  
  税控盘/传输盘用户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不论是否已开具发票,均应在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的同时,通过税控盘/传输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开具信息。征收机关应于每月14日前(含当日,若遇法定休假日的情况,比照征管法实施细则顺延规定的天数)完成接收货运发票存根联数据以及对未申报企业催报等工作。发票管理部门在确认本地区所有的税控盘/传输盘用户(包括: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数据已经接收完毕后,按时逐级上传。
  
  七、正确、完整打印货运发票
  
  货运发票开具不规范、发票票面内容未打印在对应区域内、打印偏移和倾斜,会导致国税机关无法对抵扣联进行自动扫描认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税控码为144位,票面打印4行每行36位符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的税控码为180位,票面打印为5行每行36位符号。发票开票单位应正确地设置打印机和页边距,确保税控码打印完整。
  
  八、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67号)第五条第(六)项明确要求"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即《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抵扣联上不加盖各种印章。
  
  吉林省地税局
  二00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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