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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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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厦地税发〔2016〕15号 |
文件名: |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地税发〔2016〕15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6-02-0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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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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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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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6〕15号
全文有效
2016-02-01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基层局要积极开展与各保险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海事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作,突出源泉控管,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征管合力,构筑车船税综合治税管理体系,采集利用第三方信息,通过开展车船税代收代缴风险管理,全面提高车船税管理质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税政一处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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