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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 闽价商[2014]279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增值税率变动后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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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物价局
文件编号: 闽价商[2014]279号
文件名: 福建省物价局 闽价商[2014]279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增值税率变动后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4-08-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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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增值税率变动后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价商[2014]279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增值税率变动后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价商[2014]279号
  全文有效
  2014-8-27
  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你司《关于小水电增值税率变动后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请示的函》(闽电函[2014]1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水电上网电价属政府定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执行。
  二、因税率调整而增加的成本纳入你司购电成本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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