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时间限制?
[案例]13000029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超过9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在认证期限内已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取得主管税务机构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但超过9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 以上90天的认证期自2010年1月1日起改为180天。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