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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1056 报废车辆处理配件是否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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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4 11: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废车辆处理配件是否要备案?
[案例]13000105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有关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若纳税人属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享受上述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另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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